距離婚禮剩下不到二個月,很多細節及問題逐漸浮現,

加上最近業務很旺(人逢喜事精神爽的概念嘛?!)所以很多事情都只想利用週末日來處理...

不巧~我遇到了最不想遇到的事.... 

不想描述太多,因為很容易對號入座,我只想記錄一下  原來...如此

我想了二天 終於知道真結點在哪?!

「把一個人應允的事認為這是他的義務了」→原來一個人的承諾是可以不用負責任的!

所以... 因為我想通了, 反倒想收回我曾說出的「對不起」三個字

我不容易說「對不起」這三個字(可能我一直有個想法... 說這三個字,就表示我真的錯了,我必須道歉!我需要挽回,澆熄憤怒/怒火,就像是外國人不輕易說Sorry的概念是一樣的~)

好吧~

不多講... 我只要警惕自己:

承諾不能輕易應允,因為永遠不知道承諾的背後是否有付出及有多少付出。

 而承諾如果反悔了,將虧欠別人對己的信任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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